首页
案例与知识
BSI白皮书深度解读:MDR Article 61(10)——如何在“例外情形”下用非临床数据完成临床评价
BSI白皮书深度解读:MDR Article 61(10)——如何在“例外情形”下用非临床数据完成临床评价
基于《Article 61.10: Clinical Evaluation based on non-clinical data》(BSI,2025)内容整理与解读 重要说明(严谨性声明) 本文仅对BSI白皮书《Article 61.10: Clinical Evaluation based on non-clinical data》进行客观提炼、逻辑梳理与中文转述,所有观点均严格跟随白皮书原意,不引入额外结论、不做外推性解读;文中“可/不可接受”的情形仅对应白皮书给出的示例场景,并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产品的预判。 一、这篇白皮书主要探讨的主题 白皮书聚焦欧盟MDR临床评价的一个高频争议点:对部分较低风险器械(Class IIa/IIb 非植入)是否可以在“例外情形”下,不依赖临床数据(clinical data),而主要依赖非临床数据(non-clinical / pre-clinical data)来证明符合性。 BSI的核心目标是澄清其对MDR Article 61(10)的理解、适用边界与审评预期:——61(10)是“例外情形”的路径,不是因为“没有临床数据/难收集临床数据”就能走的替代路径。 二、BSI对“非临床数据 vs 临床数据”的关键定义与立场 1)非临床数据(non-clinical / pre-clinical)是什么? 白皮书将非临床数据定义为:与安全与性能相关,但不是来自“在人群中实际使用”的数据。常见来源包括:实验室/台架测试、动物/尸体/仿体测试、生物相容性、可用性测试、模拟使用研究或建模等。其价值在于对临床使用表现与风险提供“强指示/预测”。 2)软件(SaMD)的一个容易混淆点: 即便软件训练/测试使用了回顾性人类数据集/影像,白皮书仍将这类输出归类为非临床数据;只有当软件在预期临床环境与工作流中、由预期用户使用,并与无软件的工作流对比评估时,才构成临床数据。 3)临床数据(clinical data)为什么仍然重要? 白皮书强调临床数据来自器械或等同器械在人群中的实际使用,可来自上市前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真实世界使用。其价值在于提供客观、可核查证据:器械在真实临床环境中确实按预期工作,且不会造成额外或意外伤害。 三、BSI对Article 61(10)的“底线”:只能用于例外情形 白皮书明确指出:仅依赖非临床数据来证明符合性,建立在一个假设上——“器械若设计/制造良好,在疾病状态下也能按预期工作且不造成意外伤害”。但这一假设在临床使用中并不总成立,因此61(10)应仅在例外情形使用。 申请方必须能够充分论证:为什么“临床数据不适合(not appropriate)用于证明安全与性能”。 “缺少临床证据/收集临床数据困难/临床数据不足”不是可接受的理由,尤其当相似/等同器械已有临床数据时更难被接受。 四、哪些器械更可能适用?哪些争议最大? 白皮书认为,对某些器械,基于非临床数据证明符合性更“可论证”,例如:消毒剂、灭菌器、医疗冰箱、以及基础工具(如镊子、手术手套、洞巾等)。原因在于其性能/安全参数可被非临床测试与标准(含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充分覆盖。 而对更特定/有限临床情境使用的器械(如活检针、与特定植入物/特定术式配套的器械、SaMD、系统组成部分等),临床数据是否“适合”以及61(10)能否适用存在更大争议,白皮书后续通过要素拆解与场景示例来说明BSI口径。 五、BSI要求你逐项回答的“61(10)五要素” 白皮书将61(10)能否成立拆解为若干必须被证明与文件化的要素。其共同特点是:要从“临床评价逻辑链”出发,而不是只堆叠测试报告。以下为白皮书逐项强调的核心点: 1)适用的器械范围(分类) 61(10)不能用于Class III和植入器械;可考虑范围仅限Class IIa及Class IIb非植入器械。文中也提到关于某些Class IIb植入WET器械的讨论,但更倾向建议考虑MDCG 2020-6 Appendix III的“累积证据”路径。 2)临床性能(clinical performance) 必须明确器械的临床角色/功能:是系统中的一部分还是独立器械;如果器械失效,会对患者健康结局产生什么影响。 3)制造商声明(claims)——最容易“一票否决”的点之一 非临床声明:如易用性、设计、耐久、无菌等,不直接关联健康结局。 临床声明:对患者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的正向影响,可被测量(如手术时间、愈合率、并发症降低等)。 若器械做出临床声明,就需要临床数据支持,61(10)不可用。 同时,声明既可以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性的:例如,器械隐含应至少与“现行SOTA替代方案”表现相当。如果同类/标杆产品在SOTA下普遍做出临床声明,而你选择只做技术声明,会引发“是否符合SOTA”的质疑。 4)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与SOTA的可追溯 白皮书要求:从SOTA讨论中识别关键临床风险,并与风险管理文件可追溯;若主张仅用非临床方法即可验证控制措施有效性,需要给出充分理据,并考虑SOTA与获益-风险可接受性。 5)临床获益(clinical benefit):必须区分“直接 vs 间接” 白皮书指出常见误区:一些厂商声称“器械没有临床获益,所以不需要临床数据”。但依据GSPR,器械必须证明获益-风险;没有临床获益就无法证明符合性。只有提供“间接临床获益(indirect clinical benefit)”的器械,才可能具备“主要基于非临床数据”的空间。 6)器械-人体交互(device-human body interaction) 需评估接触类型/时长、接触组织/解剖部位、以及交互方式是否新颖;若交互新颖,通常需要临床数据。 7)“临床数据不适合”的可接受理由(not appropriate ≠ 不足/不够) 白皮书强调“not appropriate”与“adequacy/sufficiency(充分性/数量)”不同;61(10)是例外。更可接受的理由示例包括: 临床试验会使患者承担不必要负担或风险,存在伦理问题(如急诊场景)。 无法确定有意义、可测量、显著的临床终点(如某些简单、长期使用且安全谱明确的通用器械)。 器械没有直接医疗效应,无法在患者临床场景中评估(如样本冷藏设备、灭菌设备依赖温控或微生物log减少等技术终点)。 六、文件体系要求:走61(10)也不是“免做CER” 白皮书明确:即便采用61(10),仍然需要CEP、CER,以及PMS/PMCF计划。此外,必须提供一份“清晰且强有力”的61(10)论证文件,逐条覆盖61(10)要求(风险管理、临床性能、声明、器械-人体交互等),并接受公告机构审查;论证不足可能导致该路径被拒。 进行SOTA讨论:理解临床环境、识别临床相关风险、并确认是否存在未知/未纳入的临床数据(自身/相似/等同器械)。 基于SOTA识别需要由非临床测试支持的安全与性能结局指标,并设定验收标准。 汇总非临床证据:适用的共同规范/协调标准/产品标准,以及动物/仿体/尸体研究、可用性测试等;将结果与预设验收标准对比,并证明获益-风险可接受。 白皮书还提示一种“极少数”情形:新上市器械初始符合性阶段可能缺乏临床数据,在非常罕见情况下可在初次符合性阶段应用61(10),并在上市后阶段收集临床数据,在再认证时呈现;但前提是仍需满足61(10)各要素的充分论证,并已考虑过等同性或类似器械数据等其他临床路径。 七、PMS/PMCF的定位:61(10)不等于“免PMCF” 白皮书结论部分明确:61(10)不豁免PMS/PMCF。对61(10)器械,PMCF通常限于“通用PMCF”,如:文献筛查、收集用户反馈。其目的包括:确认仍与SOTA一致、识别新风险或验证风险估计、并确认自身/相似/等同器械仍无新临床数据出现。 同时,白皮书指出:对61(10)器械通常不期待开展“特定PMCF”(注册研究、临床研究、患者级调查等),因为这些活动是为了解答具体临床问题、收集临床数据,会与“临床数据不适合”的立场形成直接矛盾。 八、白皮书给出的7个场景:BSI如何“判可/不可” 以下仅复述白皮书示例场景结论与其给出的理由逻辑(用于帮助读者理解BSI审评框架): 场景1:患者监测支持类软件“电子日记”App(Class IIa)(结论:可接受) • 器械角色为记录/存储/展示患者数据,不提供治疗建议;获益为支持患者管理(间接获益)。 • 无临床相关声明;风险主要为技术/使用相关(数据记录、账号删除、网络安全等),可用可用性与软件验证/标准符合性证明。 • SOTA评估认为性能结局为技术性,且未发现相似/等同器械需要临床数据支持。 场景2:牙科影像管理/可视化增强软件(Class IIa)(结论:可接受) • 不做诊断/不做治疗决策,仅提供信息辅助;获益为促进患者管理(间接获益)。 • 声明为技术性(可视化增强、距离测量),可由非临床测试支持;无临床声明。 • 主要临床风险(如重复拍片导致不必要辐照、错误诊断信息、安全问题)通过可用性与技术测试验证控制措施;SOTA未识别需要临床结局指标。 场景3:过氧乙酸高水平消毒剂(Class IIb)(结论:可接受) • 用于器械去污,间接获益为预防感染;无法定义需要临床数据支持的“临床终点”。 • 声明为广谱去污效能,可通过微生物有效性、毒理安全、模拟使用、材料兼容等非临床数据与标准证明;无临床声明。 • 通过PMS/通用PMCF监测安全关注点与系统性误用/超适用范围使用。 场景4:椎体增强术水泥注射器械(与特定植入物/术式绑定)(Class IIa)(结论:不可接受) • 虽器械主张仅提供间接获益,但SOTA评估认为器械可能影响术式结局(如水泥渗漏、术后骨折率)。 • 类似器械通常会结合“术式相关的间接临床证据”+非临床测试共同支持安全与性能。 • 该示例中厂商计划做特定PMCF(调查/研究),与“临床数据不适合”的立场相矛盾;BSI建议改用MDCG 2020-6 Appendix III累积证据路径。 场景5:活检针(Class IIa)(结论:不可接受) • 器械为外科侵入性器械,虽少见但存在严重临床风险(出血、感染、气胸等),且属于高风险操作的一部分。 • 虽部分终点可用非临床方法,但器械目的是在不同解剖结构中获取样本,前临床环境的可迁移性有限(活体/非活体组织差异会影响性能)。 • 该示例中欧盟以外地区已有临床数据可用于初始符合性,且厂商拟收集上市后用户反馈/注册数据,表明临床数据“适合且可收集”,因此排除61(10)。 场景6:微处理器控制注射系统(Class IIb)(结论:不可接受) • SOTA显示同类器械通常有临床声明且由临床数据支持(如与成像诊断相关的表现)。 • 若评估器械不做这些临床声明,会导致无法证明其达到或优于SOTA,因此该路径不被接受。 场景7:0.9%生理盐水用于伤口/皮肤护理(Class IIb)(结论:不可接受) • SOTA讨论识别了临床相关终点(如感染率、伤口愈合、黏液纤毛清除时间、症状改善、生活质量等),说明临床数据在原则上“适合”。 • 虽然对该类成熟技术开展临床试验可能不现实/不具资源合理性,但示例厂商未充分考虑其他临床数据来源;更适合走MDCG 2020-6 Appendix III累积证据路径。 九、把BSI观点提炼成“可直接使用的决策清单” 如果你想按照白皮书逻辑自查是否可能主张61(10),至少需要逐项回答: 器械是否为Class IIa或Class IIb且非植入?(Class III/植入直接排除) 是否存在任何显性/隐性的临床声明?(有临床声明则排除) 器械提供的是间接临床获益还是直接临床获益?(直接获益通常需要临床数据) 器械在系统/术式中是否可能影响患者结局?影响越大,临床/间接临床数据越“相关/适合”。 SOTA是否显示同类器械普遍用临床数据支持关键表现?如果是,你仅做技术声明可能被质疑“不符合SOTA”。 器械-人体交互是否新颖?接触类型/时长/部位是否涉及高风险区域?(新颖交互往往需要临床数据) 你是否能给出“临床数据不适合”的正当理由(伦理/无法定义有意义终点/无直接医疗效应等),而不是“没有/难收集”? 是否准备好CEP、CER、PMS/PMCF与一份逐条覆盖要素的61(10)论证文件? 是否避免规划“特定PMCF临床数据收集活动”?(否则与立场矛盾) 十、结语:BSI用这篇白皮书传达的“一个核心信息” BSI在全文反复强调:MDR临床评价的默认起点是Article 61(1)——需要临床数据形成足够临床证据;61(10)只是例外路径。要走61(10),必须能在临床评价逻辑链上自洽地证明“临床数据不适合”,并以SOTA、风险管理、声明、获益类型与器械-人体交互等要素形成可审查、可追溯的文件化论证,这个逻辑和理念与科临数据实践路线高度一致,也服务部分企业从严谨的循证医学的闭环式策略节省了很多时间周期和资金成本。